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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课题管理办法

2023-10-09 返回上级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

在线教学的深度互动与精准评价研究

子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在线教学的深度互动与精准评价研究》(以下简称“总课题”)下属子课题管理,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总课题研究定位、研究进展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总课题下列子课题,旨在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研究引领和示范效应,以体现国家和社会需求。

第三条 组织总课题下属子课题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一线在线教学实际,充分发挥一线教学实践者和管理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等机制。注重科学管理,弘扬优良学风。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总课题组领导子课题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制子课题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等文件,明确子课题申报定位;

(二)组织子课题的申报评审、过程检查与成果鉴定工作,审批子课题立项;

(三)开展子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第三章 课题与规划

第五条 总课题组设立重点子课题和一般子课题,重点子课题主要是从总课题研究现实问题和理论模型等维度设计例题,一般子课题主要围绕相关理论、问题解决方案的学科教学实践应用设计例题;

第六条 子课题申报可参考课题申报指南中所给出的各例题,子课题名称可不受申报指南限制,但必须与总课题研究方向相同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子课题申报对象为全国各地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一线教学实践者或管理者,具有一定的在线教学实践或管理经验,对于在线教学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深刻的认知。学校校级领导或负责学校课程、教学、信息化等工作的中层领导、学校专任学科教师等可组织团队申报。

第八条 子课题申报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子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的课题申请人,应由两位所申报课题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进行推荐;

(三)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开展在线教学的条件,申请者本人应具有开展在线学习的实践经验。

(四)申请者和子课题研究团队应具有从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和经验。

(五)子课题选题应与“在线教学”“深度互动”“精准评价”等总课题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第九条 申请人应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课题申请人须在规定日期内(即2023830日前)报送课题申请书。

第十条 总课题组对子课题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或者不符合子课题申报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总课题组组织专家对子课题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课题负责人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总课题组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立项的子课题并在南方科技大学未来教育研究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立项子课题有异议的,可以向总课题组提出实名书面意见,总课题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

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

第十三条 子课题研究经费为自一般采用学校资助方式

第十四条 总课题组为各立项子课题发放子课题立项通知书,并为子课题承担学校授牌,名称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线教学的深度互动与精准评价研究实验学校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课题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课题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在研究中期,应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总课题组。总课题组将视各子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子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及指导跟进;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期满30日内,课题负责人应当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题申请。最终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和总课题组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题。

第十七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终止课题实施的申请,报总课题组批准;总课题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课题的决定:

(一)课题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专家鉴定为不合格,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

(三)课题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临近课题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情况的。

第十八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课题组作出撤销课题的决定:

(一)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存在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的;

(三)课题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逾期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

(五)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违规设立实验校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九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总课题组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五)变更课题完成时间;

(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条 子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对课题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如课题成果发表论文,需注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线教学的深度互动与精准评价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 BCA20009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总课题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